为规范律师接待行为,县检察院设立“法律资料速递站”,为律师接待行为再上“保险”。
该院在案管中心设立“法律资料速递站”固定办公场所,建立台账、登记册和征询意见簿,配备快速扫描仪、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条件。增设1名工作人员负责律师接待、电子卷宗制作等。出台《法律资料速递站职责》、《律师接待工作细则》、《律师阅卷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同时,装备保密设施,安装室内摄像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监控,防止案件信息不当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