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运管处集中抓好营运“黄标车”治理
时间:2015-10-27 10:05:17   作者:   

  县运管处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治理淘汰营运“黄标车”工作。
  据了解,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统称。这类在用车经环保定期检验,达到相关在用车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黄标车因为单车排放高,应优先管控和淘汰。该处立足响水实际,一是切实加强企业管理。对全县客、货运企业做好“黄标车”治理淘汰相关政策、方案的宣传工作,争取企业和车主的理解和支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包括公交、出租、客运、货运等)加快“黄标车”淘汰更新进程。二是分析梳理淘汰车辆。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按照营运“黄标车”淘汰对象和范围,对机动车登记信息进行分析,梳理出年底前应当淘汰报废的车辆清单,制定计划,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加快车辆更新步伐。三是严格车辆准入门槛。在办理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年度审验以及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等相关业务时,认真审查核对车辆行驶证及其审验有效期,将原件复印留存归档。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机动车(含转籍、过户车辆),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公安部门未予检验签章或审验期限不在有效期内的黄标车不予受理其相关业务。四是强化车辆维护检测。督促车辆综合检测部门严格对营运“黄标车”进行技术评定和维护检测,并对车主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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