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实施意见》
时间:2015-10-08 09:42:25   作者: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倡导符合时代特征的社会道德风尚,宣传慈善文化,传播慈善理念,筹募慈善资金,扶助困难群众,9月25日,我县出台《响水县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开展慈善工作的总体要求: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不少于8个。县设有扶贫、济困、教育、医疗、见义勇为和为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组织;镇区建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社区、村(居)拥有1家以上登记或备案的互助性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登记或备案的互助性慈善组织形成规模;志愿者注册占城镇常住人口比例达15%,志愿者服务时间年平均达到24小时以上。
  《意见》积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捐赠,发挥志愿服务在慈善事业中的作用,落实和完善税收减免政策,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对接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等作了具体说明。《意见》还从鼓励创办慈善福利机构、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管理、规范慈善募捐行为、大力发展慈善组织等四个方面推动慈善组织有力有序有效发展。
  此外,《意见》提出加大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强化政府部门监管、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四项监管制度,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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