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公积金缴存限额实行新标准 企业降缴促发展
时间:2016-07-05 22:13:35   作者:   

  从7月1日起,按照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我县对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其中,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去年相比下降3%,我县最低工资执行标准上涨200元。
  记者从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响水县分中心获悉,7月1号起,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仍为13000元,下限按上一年度人社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为1400元,比上一年度上涨200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为12%,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去年相比下降3%,在5%-12%幅度内确定。
  2016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主要有三点变化,企业及其单位缴存比例由8%—12%,调整为5%—12%;最低工资收入由1200调整至1400元。
  此外,对于201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与2015年一致,未作调整。针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仍为20%,但对缴存下限作出明确规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基数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3089元,且不得低于上年度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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