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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014369845/2015-00228
  • 生成日期2015-10-21
  • 文件编号响价管〔2015〕35号
  • 发布机构物价局
  • 公开形式网站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组配价格收费
  • 主题
  • 体裁
  • 内容概述
    关于“润生广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备案的批复

关于“润生广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备案的批复

江苏润生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润生广场”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备案报告》悉。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响水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你公司或经你公司同意由选聘的响水县润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物业买受人(业主)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统一进行收取,对同一物业买受人,你公司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重复收费。其收费标准为:

1、普通住宅。根据你公司所聘物业管理企业为小区业

主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为《响水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文件中第四档等级标准的物业服务,同意对该小区普通住宅的业主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不超过0.48元的备案标准收取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减半计收。

2、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包括办公房、商业用房等)物业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你公司或你公司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或物业管理合同中协商确定。

二、其它相关收费

1装修垃圾清运费, 房屋装修产生垃圾的,按建筑面积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含因搬运材料等原因使楼道需要二次维护的费用),住房不超过2/平方米。

2装修保证金,其标准为,住房1000元/户,非住房按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装修保证金由物业公司收取,统一缴入县物业管理中心(装饰办)专用账户。

3小区内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施的运行电费、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按规定作为代收代交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合理、公开分摊,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实际支出和约定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已计入物业公共服务成本的不得重复收取

4汽车停放收费,按《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另行核定。

三、管理要求

1、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制度。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发

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4]1428号)要求,在小区、售楼处、物管企业办公地的醒目位置做好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提供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3等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2、坚持服务质量,规范收费行为。你公司要遵循诚实信用和“值价相符”的原则,协同物业管理企业按规范要求切实做好该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如有降低服务档次、等级,或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等行为的,价格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执行时间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响水县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四档)

 

 

 

 

201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