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信息正文
  • 信息索引号014369634/2016-00020
  • 生成日期2015-09-22
  • 文件编号响卫办〔2015〕96号
  • 发布机构卫计委
  • 公开形式网站,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组配部门文件
  • 主题
  • 体裁
  • 内容概述
    响水县卫计委关于印发《响水县镇区卫生院特色专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响水县卫计委关于印发《响水县镇区卫生院特色专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区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县直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镇区卫生院服务能力,更好地激发卫生院运行活力,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镇区卫生院培育和扶植一批适合基层开展的特色专科。现将《响水县镇区卫生院特色专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响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922

 

响水县镇区卫生院特色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 “建设新响水,发展上台阶,奋力实现响水发展北抬头”总体战略目标,以满足基层群众医疗卫生需求为出发点,加强卫生院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一批技术力量雄厚、区域影响较大、知名度较高的特色专科,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建设目标

特色专科建设自2015年下半年起开始实施,计划用2年时间,建成56个具有一定区域知名度,有显著特色的特色专科(见附件),促进我县卫生事业持续、跨越性发展。

二、基本条件

(一)取得相关技术准入资格,具备开展特色专科服务的人员、设施、设备条件。

(二)有科学的特色专科绩效考核方案。

(三)建立配套的特色专科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有防控医疗风险的措施。

(四)与上级医疗机构实施合作的,应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与权利。

三、主要任务

(一)特色专科的选定。各相关镇区卫生院要按照创出特色,形成优势的要求,依托现有优势专科,选择12个优势项目,可与上级医疗单位联合建设,确保特色专科建设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

(二)合理规划、分步实施。各相关镇区卫生院确定发展的特色专科,制定详细的建设规划,并明确建设目标和需要达到的标准。

(三)基础设施建设。各相关镇区卫生院要为特色专科建设提供必要的医疗设施资金投入,不得低于卫生院全年医疗设施投入的30%,病床数不得低于全院开放床位数的30%,病床使用率不得低于80%

(四)人才队伍建设。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本院特色专科业务骨干送到上级医疗单位进修学习,邀请上级单位知名专家到院坐诊、讲课,发挥传、帮、带作用。要通过努力,每个特色专科培养出24名具备独立执业资格的业务骨干,逐步建成科室带头人、中青年业务骨干及青年专业人员结构合理的高、中、初级人才梯队,形成院有名科、科有名医、医有特色的专科服务优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全县镇区卫生院建设特色专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特色专科建设列入民生工程,并与镇区卫生院签订责任状。各相关镇区卫生院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特色专科建设工作按规划、按步骤、卓有成效地开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特色专科建设是今后我县镇区卫生院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一是在资金扶持上向特色专科倾斜,支持特色专科利用资金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充分利用人才招录机会,为各相关镇区卫生院特色专科建设发展引进所需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并在安排人员进修学习时,重点向特色专科骨干人员倾斜,鼓励其继续学习深造,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将符合条件的特色专科诊疗项目和特色专科所必需的治疗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并加大报销比例,促进特色专科业务开展。四是将特色专科与分级诊疗相结合,与上级医疗机构合作建立联合病房,承接适合下转病人的治疗与康复。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卫计委将把特色专科建设列入镇区卫生院绩效考核目标,根据各卫生院特色专科建设规划,督查考核专科建设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观摩活动等,对特色专科建设措施不力,未达到建设目标的镇区卫生院将通报批评,必要时对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