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园《关于幼儿园保育教育等收费标准问题的报告》收悉。
鉴于你园属于公办性质,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2] 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成本情况,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经审核,同意你园日托班幼儿保育教育收费按每人每月220元的标准收取(半托幼儿保育教育收费应在日托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降低20元收取);自愿在幼儿园就餐的,伙食费标准由你园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所收费用必须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据实结算,每月公布,多退少补,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
除上述收费项目外,你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同时,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教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收取保教费要使用财政票据。
请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此标准从2016年春学期开始执行,试行期限两年。两年内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