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工业经济区、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省市属驻响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大城管”良好格局,经研究决,定成立响水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单永红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刘中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桑良举 副县长
成 员:黄 庆 县政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彭加锦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副主任
贾良早 县经信委主任
张建成 县交运局局长
魏永明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沈华栋 县规划城管局局长
张炜生 县住建局局长
张 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卫东 县财政局局长
贺士敬 县民政局局长
魏佳兵 县教育局局长
汤熙康 县水务局局长、防办主任
李玉彦 县卫计委主任
温劲松 县环保局局长
刘成军 县农委主任
朱卫东 县文广新局局长
张龙华 县市场监督局局长
陈 浪 县公安局政委
吴 超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顾爱红 响水镇镇长
王社成 县城投公司董事长
李 勇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程文娟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张 云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吴 剑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陈青亚 县广电网络公司总经理
吴 军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城管局,沈华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中的重大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协调、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组织指导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审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考评标准。确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城市管理职责,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事制度。全体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参会单位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一般按议题确定、事项审议、内容决议(决定、纪要)等程序进行,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决定、纪要)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做好城市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的决议(决定、纪要)以及部署的各项工作的督查检查和落实。落实督查通报制度,督查专报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并作为部门考评问责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依据。完成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响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