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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014369677/2017-00150
  • 生成日期2017-10-26
  • 文件编号响政办发〔2017〕88号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公开形式网站,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组配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
  • 体裁
  • 内容概述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响水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资金筹集办法》的通知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响水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资金筹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现将《响水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资金筹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6

响水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资金筹集办法

 

一、筹资标准

一档(高档),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及以上的,每人为240元。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按一档(高档)标准参保缴费。

二档(低档),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及以上的,每人为180元。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二档(低档)标准参保缴费。

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为140元。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暂实行“一制两档〔一档(高档)、二档(低档)〕、差别缴费”的办法。缴费标准统一后,实行“一制一档、统一待遇”。在“一制两档”期间,参保居民同年度内不得变更个人缴费档次。

二、参保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持有本县《居住证》常住的人员;本县辖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22018年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市户口迁入等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退役、毕业、户口迁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2018年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2018年政府资助对象:低保、特困、重残、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应缴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待遇周期

医疗保险待遇期为次年111231,除第二条第23款规定的对象外,其他人员中途不得参加、退出,不得变更缴费档次。当年度费用一般在当年内报销,年度票据审核在1220结束;住院时间跨年度的患者,必须连续参保方可享受连续补偿,跨年度出院和12月底出院的费用,在下年度331日前审核结束。

四、筹资办法

1.筹资方式。镇(区)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政策宣传、信息录入、保费收缴、社会保障卡发放等工作。村(居)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

2.集中缴费。111-11月20集中筹集,由参保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原医疗证卡,主动交纳或由镇组织村组干部上门收缴。持《居住证》的人员参保缴费手续到居住地村(居)办理。征收人员在收取参保资金的同时,开据统一凭据,所开票据金额为现金收取金额,大写金额不得涂改。筹资结束后筹资人员按村民小组进行汇总,保证发票存根的收费金额与银行解款金额一致。

3.资助对象缴费办法。县扶贫办、民政局等部门提供资助参保对象名单,并按规定程序拨付到县医保基金专户。县医保中心将名册提供到各镇(区),作为个人免缴费的依据。

五、信息维护

各镇区合管办从1121开始,与村会计进行票据缴销,镇区合管办与各村核对参保人员、收款金额与所用发票一致后,进行计算机人员信息维护,要保证已缴费人员一个不漏全部录入微机,常年举家在外务工的人员,要求注明所居住的城市。

信息维护截止时间1210

六、工作要求

1.全县城乡居民参保要达全覆盖。各镇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100%督促负责筹资的村(居)干部,认真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姓名用字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身份证号码要准确无误,确保身份证号码登记率达100%电话号码一律重新核对登记,确保电话号码登记率达90%以上。

2.人员信息登记要准确无误。各行政村以组为单位,按筹资花名册逐户上门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要以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为准,不得使用同音字代替。严格票据管理,保证票款一致。如有缺失,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作经济处罚。所收现金逐日上解镇区合管办收入专户,镇区合管办及时上解县财政专户,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

3.原新农合补充保险政策落实要到位。为方便广大农村居民投保及赔付,各镇(区)可动员组织参保对象投保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响水支公司开展的补充保险业务,有关业务与城乡医保筹资同步进行。投保标准、保障时间等政策仍按照《响水县2016年新农合补充保险工作方案》(响政办发〔20162号)执行。

4.组织保障要有力。为了确保筹资工作的顺利推进,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各镇区要迅速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和参保缴费工作,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激励约束和监督考核机制,组织村、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上门服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筹资任务。

 

附件:1.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分解表

2.2018年新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计表

 

 

 

 

 

 

 

附件1

 

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筹资任务分解表

序号

  

参保人口

1

响水镇

51886

2

陈家港镇

50687

3

小尖镇

56536

4

黄圩镇

31063

5

张集中心社区

33177

6

运河镇

35415

7

六套中心社区

29325

8

七套中心社区

26478

9

大有镇

25972

10

双港镇

23303

11

老舍中心社区

31411

12

南河镇

54804

13

经济开发区

32332

14

生态化工园区

12708

 

495097


附件2

2018     镇区新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计表

村名:

 

 

 

 

 

 

 

 

 

 

上年本户医疗证、卡号

户主姓名

参保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出生

日期

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址

与户主关系

联系电话

常年外出打工居住城市

 

 

 

 

 

 

 

 

 

 

 

 

 

 

 

 

 

 

 

 

 

 

 

 

 

 

 

 

 

 

 

 

 

 

 

 

 

 

 

 

 

 

 

 

 

 

 

 

 

 

 

 

 

 

 

 

 

 

 

 

 

 

 

 

 

 

 

 

 

 

 

 

 

 

 

 

 

 

 

 

 

 

 

 

 

 

 

 

 

 

 

 

 

 

 

 

 

 

 

 

 

 

 

 

 

 

 

 

 

 

 

 

 

 

 

 

 

 

 

 

 

 

 

 

 

 

 

 

 

 

 

 

说明:以上信息必须填写完整,住址填写到村和组。长年省外、市外打工人员必须注明所在城市,便于打工地治疗费用报销。

户中新参保人员必须凭上年医疗证卡,注明户主和医疗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