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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2017-00018
  • 生成日期2017-12-14
  • 文件编号响政办发〔2017〕105号
  • 发布机构
  • 公开形式网站,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组配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
  • 体裁
  • 内容概述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响水县进一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响水县进一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响水县进一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工业经济区、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省市属驻响各单位:

《响水县进一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3

响水县进一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1)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盐发〔20176号)、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响发〔2017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公正监管,力争2017年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和随意检查等问题,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实现响水跨越赶超提供强大动力。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制度

1.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各监管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和自身工作实际,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经济户口管理系统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执法检查信息包括单位基本概况、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证件、检查记录、处理和建议等内容。

2.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部门根据行政权力清单,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本部门及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比例、频次、方式及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除投诉举报外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力争年底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县审改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3.建立执法检查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各部门对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建立执法检查部门监管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对应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以及监督方式等。执法检查部门监管责任清单经县审改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4.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随机抽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检查对象,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条件分类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所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等不适宜随机选取抽查监管对象的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相关部门可积极探索以日常执法检查片区为抽查对象,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组织执法人员随机抽取执法片区实施执法检查工作。

5.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结合事中事后监管特点,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随机抽查的目的、依据、主体、对象、内容及抽查规则、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联合抽查、工作要求、信息公开、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依据和指南。

(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

1.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的现象,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上级部门已部署抽查计划的,县级部门不再安排抽查;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

2.规范随机抽查程序。依托网络信息技术,采用随机摇号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和检查过程,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3.及时公示抽查结果。监管部门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1.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运用。按照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应用,及时将监管信息推送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实现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机衔接。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2.建立双重监管工作机制。一方面以部门监管为主,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大部门监管力度,整合部门检查事项,同一部门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均应实行联合抽查,提高执法效能;另一方面以县级抽查为辅,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与部门监管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确保监管不缺位。

3.实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作用,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信用纪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黑名单公示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响水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市场监管领导任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编办、县法制办、国土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交运局、住建局、规划和城管局、农委、水务局、安监局、物价局、民政局、气象局、海洋渔业局、盐务局、烟草局、文广新局、商务局、林业局、消防大队、邮政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双随机”联合抽查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双随机”抽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龙华同志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制度、计划制定;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建立我县“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系统;协调建立“两库一单”,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执法检查组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负责“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业务培训和督导考核;组织各部门实施“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按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建设工作。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督落到实处。

()加强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的探索和创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批次对相关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联合抽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加强监督检查

县优化办会同县审改办、法制办采取不定点、不告知的方式对监管部门的履职行为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定期组织评估检查。

()加强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合监管系统,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所涉及的日常维护管理、设备更新、业务宣传培训、执法检查等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