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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554601588/2013-00054
  • 生成日期2013-07-10
  • 文件编号响商发〔2013〕44号
  • 发布机构商务局
  • 公开形式网站,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组配应急预案
  • 主题
  • 体裁
  • 内容概述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响水县商务(旅游)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大队、县各商贸流通、旅游企业:
  现将修订的《响水县商务(旅游)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 响水县商务(旅游)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响水县商务局  响水县旅游局

                         2013年7月10日

 

 

             

              响水县商务(旅游)局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响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商务旅游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局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企业为主,实行企业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事故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等级标准分别为:

(1)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30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中毒(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3)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下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50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包括本数。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局领导班子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负责商务流通、旅游、外经外贸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在局长领导下,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⑴应急组织机构。县商务(旅游)局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谢万和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智深、副局长李学宇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机构的负责人组成。相关副局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下设商务(旅游)系统安全生产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由李学宇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值班、人员组织、救援保障、物质供应、通讯联络、信息提供、事故处理等工作。

    视应急情况和应急工作的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可分设下列工作组:1、信息联络组:由刘伟伟、陈婷同志负责;2、后勤保障组:由刘德才、吉亚林同志负责;3、现场处置组:由张克爱、周青同志负责;4、信访及事故调查组:由康宁、吴卫东同志负责。 
   ⑵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督促落实县政府及局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组织编制、修订《响水县商务(旅游)局安全生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调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商务系统应急工作,部署应急准备措施,督促检查涉及应急工作的人、财、物的落实情况,检查所属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型、等级和性质,组织实施事件处置工作,同时决定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政府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在向县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在境外发生涉及中国公民我县人员和机构的突发安全事件,协同国家驻外使领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县政府及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安全生产事件,主动牵头,协调工作

3.2.4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 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单位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 信息发布

  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相关宣传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部门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 应急保障

  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生活必需品等重要物质的调配等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协同做好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单位对预案进行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网络等宣传,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基础上在系统内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安全生产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商务(旅游)局制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商务旅游系统各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案。

县商务(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修订预案自二〇一月十日起实施执行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15—87068012 
            传真:0515—69800566
    

                   二〇一